第1196章 考成立规

澄观阁讲辩会的余波尚未完全平息,其带来的影响却已悄然扩散。

那些曾被视为“奇技淫巧”的格物之理,经过一场公开的演示与辩驳,至少在京城士民的心中,其“实学”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巩固。

虽仍有固执己见者,但质疑的声音已不再像以往那般理直气壮,更多的人开始抱着一种“虽不明其理,但见其有用”的态度,接受乃至好奇这些新学问。

叶明趁热打铁,并未停歇。

他心里非常清楚,不管是驿路改革还是田庄新策,这些政策最终能不能取得成功,关键还是要看具体执行这些政策的人。

仅仅依靠风闻奏议和年终时一句空洞无物的“勤勉”、“老成”这样的评语来评判一个官员是否称职,显然是不够的。

因此,一套更加清晰明确、客观公正的考核标准,已经是迫在眉睫、势在必行了。

于是,他充分结合了驿路试点和田庄管理方面的经验,同时还参考了自己脑海中一些比较模糊的现代绩效管理理念,开始埋头草拟一份名为《职官考成法》的章程。

这份章程的核心要点就在于“量化”和“实效”这两个方面。

章程草案规定:对各级官员,需根据其职司,设定明确的、可量化的关键事项作为考核指标。

如户部官员,需考核其管辖范围内的钱粮收支准确率、税赋完成度、仓储损耗率等;

工部官员,则需考核其负责工程的进度、质量、预算执行情况;地方官则需考核其辖地内的户口增减、垦田数目、狱讼清简、教化成效等。

考核不再是一年一度的模糊评语,而是按季度进行初步稽查,年终进行总评。

考核结果分为“上上”、“上中”、“上下”、“中平”、“下下”五等,直接与官员的俸禄赏赐、升迁降黜挂钩。

连续考核优异者,可获破格提拔;连续考核低下者,轻则罚俸、申饬,重则降职、罢黜。